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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10-22 21:10:50作者:中国海洋大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八、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含统一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将于复试前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十、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与考生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习,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三、“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

“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须按照我校要求进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确认,否则不予按照该计划录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排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十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招生

“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排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http://ibs.ouc.edu.cn/mba/main.htm)和会计硕士教育中心网站(http://ibs.ouc.edu.cn/kjss/main.htm)。

十五、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与基本修业年限》。

十六、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基本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硕士预修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我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十七、其他

(一)我校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学科实行硕博宽口径招生,即在硕士研究生选拔阶段,遴选出优秀的学生,按照硕博贯通方式培养。硕博贯通式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综合考核后,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助标准。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录取的考生,培养地点在三亚海洋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专业目录:http://yz.ouc.edu.cn/2022/0913/c6083a37716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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