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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4 09:16:53作者:会知网


2023年上海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海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交叉学科博士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全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院士13人,中科院外籍院士1人,海外院士19人;国家级中青年领军人才89人,国家级青年人才42人,艺术类人才10人,省部级中青年领军人才221人,省部级青年人才120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海大学2023年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五、招生计划

预计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在2023年2-3月份正式下达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名左右(含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

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按照统考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分别公布,是根据2022年录取人数及学校学科发展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已接收的推免生人数、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2023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推免生已录取人数,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便在统考报名阶段做适当选择。

六、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

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七、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并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② 同等学力报考需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有一项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排序前五名)或者有一项地市级(厅级)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排序前五名)。

③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特定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第1、2、3项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2023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八、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九、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2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点代码:3112。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0)(02—06研究方向)、设计学(专业代码:130500)(01研究方向、03—08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专业代码:130200)、美术(专业代码:135107)、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5108)的考生以及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上述艺术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6.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约为25名,具体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为准,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也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1.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和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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