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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更新时间:2022-09-27 22:17:25作者:会知网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中医、中药学、护理、法律、翻译5个专业学位类别,下设10个领域,包括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我校目前有中医(专业代码“1057”开头)、护理(专业“105400”)、中药学(专业代码“105600”)、法律(专业代码“035100”)、翻译(专业代码“055100”)五个专业学位类别。

三、招生规模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98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的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入学时)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院学术学位除外),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入学时)学习或工作的人员,除上述条件外,报考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5年(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专业考生(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非临床类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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