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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2 11:51:33作者:会知网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按政策评定和发放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将依法追究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51-88067208(录取期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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