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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2 11:38:44作者:会知网


黑龙江科技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黑龙江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黑龙江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2022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对有精确排位分数的省份,依照“排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

对没有精确排位分数的省份,按高考实考总分分配专业,若考生实考总分相同,则首先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俄语等语言类专业不分省份均按照外语、语文、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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