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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3 22:41:43作者:会知网


南开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硕士专业目录查询中所列各专业(或各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以及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要以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10月底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部分学术学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对应的培养专业见《南开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专业对照表》。

四、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原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学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随意更改。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南开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下两类可以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已经获得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对于在网上报名时仅获得本科结业证书,在复试前又获得了本科毕业证书者,复试时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时间计算由取得毕业证之日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招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其他报考规定: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请参见《关于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报名栏目。

2、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在《南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一栏标注合作办学的,相关事宜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即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定向就业协议,简称协议,下同)。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在网报系统中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接受在录取时录取类别为“定向”,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详见:《关于硕士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的说明》(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报名栏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南开大学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面向各专业招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汉族考生的招生比例要求。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其他问题请考生参见《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问题解答》(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骨干计划栏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面向所有专业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其他问题请考生参见《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问题解答》(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退役士兵计划栏目)。

(四)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以上(1-3)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4、根据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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