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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12-12 20:00:19作者:会知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学金:

类型

金额

备注

硕士研究生

优秀新生奖

一志愿(含推免)录取    5000元/生

一志愿(含推免)全覆盖,但不含破格录取

研究生校长

奖学金

10000元/生

每年评选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研究生校长

奖学金提名奖

5000元/生

研究生联合

培养助学金

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培养基地:1500元/月,报销往返差旅费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2500元/月

根据与联合培养基地签订的共建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上述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发放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校后,统一入住学生公寓,收费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列明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校后,宿舍安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后勤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一条  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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