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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办法

更新时间:2022-11-08 00:04:01作者:会知网


九、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

(一)录取体制

各高校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模式

1.普高类、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进行,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1)普高类: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2)中职类

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文化素质测试上线、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其他类考生,投档到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由高校审录。

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上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投档到对接高校,由高校审录。

(3)高职专项类:对职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投档到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由高校审录。

除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高职专项类外,如高校还有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三)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3年4月进行。

(四)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高职专项类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五)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培养模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各有关高校要主动适应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生源多样化特点,充分考虑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顺利毕业。对录取的普通类、中职类、高职专项类考生,可根据生源类型分类别编班组织教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疫情防控、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各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负责处理本辖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实施主体,要在所在区县政府领导和教育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保障力度。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各考点要设一名防疫副主考(原则上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进驻考点,监督、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和参与研判处置工作。要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对接,对考生数据与疫情防控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理。

(四)开展高职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试管理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要配齐测试所需器材、实验用品、视频监控、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等,并对测试场地、设备、仪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测试期间人员密集的场所、通道,要建立疏通、疏散渠道,严防踩踏、拥挤事故发生。招生专业参加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时,不得再招收16个统一开考科类考生。

(五)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报考相关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完成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各相关高校可提前组织预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阶段学校实习实训等,但必须与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无缝对接,杜绝管理真空和漏洞。

(六)各相关高校必须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档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入学与复查、组织领导等工作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八)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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