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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曲阜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7 16:19:08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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