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知网—教育招生考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湖南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30 22:47:20作者:会知网


湖南中医药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湖南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湖南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5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学科全球前1%;中医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药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学校构建了国家、部省、校级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15个,国家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118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67人,有博士生导师153人、硕士生导师87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自主培养了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1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省芙蓉教学名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名中医等名师名医170余名。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6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近五年来,学校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71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00余项,获批科研经费约3.2亿元,实现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区域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大项目的突破。获专利授权529项及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9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79项。学校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学生先后获国家级、省级奖励270余项,其中包括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中医赛道金奖、全国中医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中西医结合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全国中医院校“远志杯”作品竞赛一等奖等。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我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校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