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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2 11:38:44作者:会知网


第十一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它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

第十六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订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http://zs.usth.edu.cn)。

第十八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edu.cn

咨询电话:4009003756

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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