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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各省录取分数线_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7 14:15:38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院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dz.edu.cn

邮箱:zhaoshengchu2020@163.com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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