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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各省录取分数线_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7 14:15:38作者:会知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通过下表查看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历年录取分数线。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一览表2022

省份 科目 最低分 最低位次 省控线
广东(专科批) 物理类 416 275276 180
黑龙江(专科批A段) 理科 306 84957 160
山西(专科批) 理科 353 - 130
文科 394 - 130
新疆(专科批) 理科 265 - 140
文科 312 - 140
甘肃(高职(专科)批R段) 理科 300 99404 160
文科 384 40219 160
湖北(专科批) 物理类 374 149708 200
四川(专科批) 理科 378 227997 150
云南(专科批) 理科 413 109373 200
广西(专科批) 理科 282 187861 180
宁夏(专科批) 理科 322 30311 150
湖南(专科批) 物理类 405 170772 200
青海(专科批) 理科 275 25044 150
海南(专科批) 综合类 451 43093 250
贵州(专科批) 理科 319 166125 180
重庆(专科批) 物理类 369 97647 180
河北(专科批) 物理类 414 196262 200
历史类 423 81292 200
安徽(专科批) 理科 407 194033 200
文科 420 90316 200
陕西(专科批) 理科 344 130434 150
辽宁(专科批) 物理类 390 95827 150
江西(专科批) 理科 385 29679 150
江苏(专科批) 物理类 387 - 220
山东(普通类二段) 综合类 434 306257 150
天津(专科批) 综合类 252 4534 120
浙江(平行录取一段) 综合类 507 158721 497
浙江(平行录取二段) 综合类 475 191431 28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学校伴随着共和国成长。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校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信息技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学校坐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核心区、“天津智谷”——天津海河教育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校园(含系统化培养校区)总占地面积1053亩,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学校搭建了基于云的“一网一中心”智慧校园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

学校坚持电子信息办学特色,紧密对接天津“1+3+4”产业体系,全面优化专业群布局。专业分布覆盖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5G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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