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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3 15:39:01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中医学(5+3)、中医养生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522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494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三)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四)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五)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六)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年 ,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助、学校补助、社会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各级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因未被学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招生服务电话咨询。若经招生工作人员解答后,仍认为有不合理现象,可向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 jxutcm.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如有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章程内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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