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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3 15:39:01作者:会知网


江西中医药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江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江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第四条 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学校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本着“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办学条件资源、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状况,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招生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外省投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录优质生源。

第四章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接收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未满,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录满为止;实行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满为止,未录满的将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的,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未录满专业,不跨组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对已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则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务必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音乐学(音乐治疗)。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规定的文史类(理工类)单科顺序,依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限江西省理工类农村生源考生报考。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考生在被录取后,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该类考生录取后不退档,入学后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承担。

(三)运动康复。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体育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学校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按专业成绩投档的,学校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规定的文史类(理工类)单科顺序,依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部分课程由外教授课,采用英语版教材,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五)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医学类和药学类所有专业、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一律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考生有严重视力、听力障碍或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填报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学校将通过特快专递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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