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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7 21:42:31作者:会知网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体检要求。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硕士(代码135108)、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10000元/年。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2.5万元(全程);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代码125100)为12.8万元(全程);工程管理(MEM)专业硕士(代码125601)为6.5万元(全程)、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代码125200)为5.6万元(全程);会计(MPAcc)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8万元(全程);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代码055200)为6.25万元(全程);金融专业硕士(代码025100)为6.5万元(全程)、国际商务专业硕士(代码025400)为6万元(全程)。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设立有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我校各类奖助学金按照学校最新相关规定参评。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修业年限为2-5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四、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五、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工大路1号)。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技术学院)、人文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或者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录取在管理学院的非全日制会计、以及MBA教育中心的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十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zjut.edu.cn/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七、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北208室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E-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附件详见:http://www.yz.zjut.edu.cn/2022/0915/c4270a20529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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