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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同等学力申硕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2-01-25 21:42:04作者:会知网


四、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

(一)2022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进行。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

(二)考生须在3月8日~26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减少人员跨省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三)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8日~29日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包括考生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发现信息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8日~31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2022年起,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其另行通知。

五、成绩下达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将下发至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学位授予单位、考生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各项工作。

(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学位授予单位要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考点一般应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计划单列市或高等院校较为集中的城市,应能满足本地区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的需求,且应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

(四)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按照国家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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