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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更新时间:2022-09-13 22:19:34作者:会知网


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内 容
1 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 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5 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6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7 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幼儿信息等
9 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0 在招生入园、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2 违规向幼儿收取费用
13 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1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设置对公账户
15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二)普通中小学校

序号 内 容
1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2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未经教育部门审定,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4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5 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发布或在网上传播
6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8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 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
10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12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向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
13 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划分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14 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
15 义务教育学校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
16 利用质量测评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17 未经审批,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违规进行有偿集体补课
18 违规组织学生竞赛活动
19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20 对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组织纸笔考试
21 对义务教育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或变相公布
22 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师,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3 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4 违规插班、挂靠学籍、违规转学
25 利用家长QQ、微信群等自媒体推销产品或拉选票
26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27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28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9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30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内 容
1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2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4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5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6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 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
9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10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12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13 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活动
14 擅自同意或引导学生不对口进行专业岗位实习
15 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16 以任何名义收取实习单位或实习学生的费用,干涉企业向学生正常发放实习津贴
17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8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9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0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21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22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四)普通高等学校

序号 内 容
1 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安排
2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3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4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5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6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等
7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8 违规组织招生
9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10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就业招聘活动
12 违规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等;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等
13 违规发展学生党员
14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5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16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17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8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工作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9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20 民办高校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21 违规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22 竞赛活动组织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3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五)成人教育学校

序号 内 容
1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2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3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4 索要、收受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6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7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8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9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10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1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12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13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4 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5 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或和人代收学费,学费未按规定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6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17 项目开发照顾特定企业、个人
18 未按规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
19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一、深刻认识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两个清单的出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也是全省教育系统加强“勤廉教育”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题中之义。全省各地各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落实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推进落实。

二、认真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地实施

全省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对照两个清单的内容,结合本校(园)工作实际,做好细化分解,切实抓好落实。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好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负面办学(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防微杜渐,做好警示震慑,做实教育引导。

三、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小微权力清单直接面向广大师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全省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好“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微信推”等多种方式,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建立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要承担起领导、指导和督促的重要责任,及时发现并帮助学校和幼儿园解决问题,推动两个清单落地见效。要建立动态完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两个清单的具体内容,将工作中新发现的小微权力、办学负面行为及时吸纳进两个清单。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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