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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2-25 20:42:33作者:会知网


六、缴费确认

(一)缴费标准

报名费为140元/人。

(二)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9日—4月6日期间进行缴费确认。逾期缴费或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退还报名费。

(三)缴费方式

支付宝缴费:手机登入支付宝APP→首页左上角所在地定位到浙江省丽水市→搜索框内输入“公共支付”→点击“公共支付-丽水市”→教育缴费→丽水市→丽水学院→丽水学院教育收费→仅需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无需填写手机号码及缴款单号)→选择相应金额的缴款项目→按下一步指示完成缴费。

七、综合测试程序

(一)面试考生名单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面试考生名单即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确认后的报考考生名单。面试考生名单将于4月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需要自行通过我校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8日—4月14日。

(二)测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入围名单的查询与公示

1.报到时间:4月15日(周六)10:00—17:00.

2.面试时间:4月16日(周日、具体面试时间段届时详见公告)。

3.面试地点:丽水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届时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面试成绩及其查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可于4月28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lsu.edu.cn)查询面试成绩。

5.入围名单的查询与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的1:5以内划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面试方式与内容

面试不分专业统一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面对考官小组回答特定的问题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潜质。

八、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1. 院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栏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入围资格将失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高考志愿的录取;

2.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兼报,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对不限选考科目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均可填报);

3.录取时间段。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录取时间为普通类提前录取时间段。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 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高考成绩×60%÷7.5.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前述的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考生的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最终等级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同分考生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语文与数学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的顺序排序。

2.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学校总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招生计划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同样原则择优录取至满额。

3.录取中,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总计划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统招。

4.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当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段线。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转专业条件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一学期后,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0%的学生,在符合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其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lsu.edu.cn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lsu.edu.cn

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

十二、附则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三位一体招生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招生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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