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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历年各省录取分数线_长治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9 17:00:19作者:会知网


长治学院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长治学院各省历年录取分数线。

点击查看:长治学院历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长治学院2021年各省录取情况

长治学院2020年各省录取情况

长治学院2019年录取分数线

长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长治学院教务部综合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长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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