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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7 15:11:26作者:会知网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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