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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滨州医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7 15:09:25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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