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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更新时间:2022-12-30 09:55:57作者:会知网


据教育部网站 2022 年 12 月 29 日消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 元。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凸显。

「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该负责人表示,市场上现有的文体、科技等培训大小约100多种,涉及多个行业部门,亟待进一步规范。

《意见》强调,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明确底线要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意见》提出,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线上不得晚于 21:00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 元。

上述负责人介绍,针对此前频繁发生的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情况,《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意见》还强调,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意见》确定了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力争到 2023 年 6 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 2024 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我国持续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2002年5月,教育部发文透露,各地已有10.84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其中10.03万家机构通过了资质审核,资质审核完成率达到92.52%。此外,各地已有9.54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监管要求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对培训预收费实行监管,纳入监管的机构比例达88%,半月时间新增长3%。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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