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zzs.jyt.henan.gov.cn
时间:2024-06-20 09:47:08作者:会知网
八、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含跨区域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取消培养方向和育人定位不够准确、班级特色不明显的特色课程班跨市域招生资格,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进行公示,于普通高中计划下达前报市教育局。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议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组考、填报志愿、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提供考试招生信息。
市教科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2023年8月4日前,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各学科成绩统计表、各学科试卷信息和各学科试题信息统计数据以及其他与考试或试题相关的材料等。
(二)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各区县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稳、有序、健康、安全。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八年级学生参加的生物学和地理笔试、信息技术和生物学操作考试成绩要妥善保存,并记入九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加强学籍管理与监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招收“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完善公示诚信制度
市、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布。
在考试招生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各区县和开发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市、区县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1)和市教育局“八项不准”规定,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区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与新闻宣传单位通力合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以及编印《2023年西安市中考招生指南》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共同维护风清气正、阳光公平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