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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_南通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29 14:31:44作者:会知网


南通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通过下表查看南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南通大学2022年在普通省份录取分数线

  理科 文科
省份 批次 2022年最低分 2021年最低分 2022年位次 2021年位次 2022年最低分 2021年最低分 2022年位次 2021年位次
山西 本科一批B类 522 524 23740 25941 538 563 3634 3748
山西 本科二批A类 491 499 39962 37876 516 545 7006 6012
内蒙古 本科二批 409 407 34941 32645 477 494 5698 6856
吉林 本科二批A类 - 457 - 23539 - 505 - 4693
黑龙江 本科一批A类 448 446 31228 29536 496 530 4280 3063
安徽 本科一批 562 563 30325 32023 559 603 5873 5551
江西 本科一批 548 554 23876 26936 552 584 6419 6366
河南 本科一批 509 560 119754 62527 557 592 9039 8893
广西 本科一批 485 523 40592 26032 561 558 5138 5159
四川 本科一批 547 558 53515 48969 557 561 10708 9994
贵州 本科一批 490 490 29343 30727 572 580 5569 5602
云南 本科一批 533 534 31166 31081 602 593 5381 5264
陕西 本科二批 452 442 59321 60906 486 497 14063 14636
甘肃 本科一批 472 470 21743 23061 508 528 3968 4087
青海 本科一段 417 415 6359 6949 - - - -
宁夏 本科二批 414 412 13305 13220 496 513 2664 2948

南通大学2022年在新高考省份录取分数线

省市 批次 专业组 2022年最低分 2022年最低位次
北京 本科批 南通大学(04) 521 21870
北京 本科批 南通大学(01) 487 28202
北京 本科批 南通大学(03) 543 17903
北京 本科批 南通大学(02) 515 22966
天津 本科A批 南通大学4组 562 22076
天津 本科A批 南通大学1组 581 18106
天津 本科A批 南通大学2组 612 11660
天津 本科A批 南通大学3组 580 18321
河北 本科批 - 541 48106
辽宁 本科批 - 524 35249
上海 本科批 南通大学(03) 487 20403
上海 本科批 南通大学(02) 514 14579
上海 本科批 南通大学(01) 504 16713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3组 510 97329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02组 530 20060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2组 541 64370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7组 544 61252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5组 510 97329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6组 578 28908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03组 516 27560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04组 509 31697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8组 540 65402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4组 499 108624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19组 548 57093
江苏 本科批 南通大学05组 545 13167
浙江 一段 - 573 79863
福建 本科批 南通大学999组 546 28191
福建 本科批 南通大学506组 535 33369
福建 本科批 南通大学700组 562 4826
福建 本科批 南通大学500组 534 33864
山东 一段 - 540 73348
湖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04组(国家专项) 519 49678
湖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06组 565 21636
湖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05组 526 44840
湖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01组 550 7966
湖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02组(国家专项) 535 11511
湖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03组 554 27439
湖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2组 545 34869
湖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1组 547 8215
湖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3组 521 52816
湖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第4组 556 27941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7组 545 77019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3组 536 18243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16组 532 20269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6组 553 67083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9组 522 108454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15组 533 19774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5组 544 78802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4组 552 67771
广东 本科批 南通大学208组 559 59590
海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05) 622 7363
海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04) 616 8128
海南 本科批 南通大学(03) 593 11608
重庆 本科批 - 503 41086

 

南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du.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该省无明确的投档规则,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加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音乐类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21600元,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26400元,优势学科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三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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