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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高考招生政策发布

更新时间:2023-05-19 11:03:22作者:会知网


五、考生电子档案

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2023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采集;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六、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章程(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1.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计划管理

12.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机动计划,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艺术类调整计划的使用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1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类编制、分类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

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14. 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专业)和非军事院校(专业),其中非军事院校包括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和我省的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林业特岗生等本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需面试的乘务类以及我省的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林业特岗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和其他有签约要求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及录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