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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三峡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30 11:53:09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于学业优秀、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意愿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提供2次转专业的机会。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 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 真:0717-6392665

网 址:http://zs.ctgu.edu.cn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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