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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湖北工业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30 10:46:49作者:会知网


第二十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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