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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2 11:28:02作者:会知网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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