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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黄淮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8 12:05:41作者:会知网


黄淮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黄淮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黄淮学院2历年录取分数线

黄淮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立于1971年。学校现为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十四五”重点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5G智慧校园试点高校、首届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人,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近300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中原千人计划、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等200余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9个,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位于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美称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纵贯南北,京珠、大广、沪陕、新阳、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到达武汉、郑州两大省会城市,交通便利。

第七条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力推进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位居河南省同类高校前列。

第八条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我校与近300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校地校企共建了“嫘祖服装智能制造学院”“黄河生态工程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学院”等11个现代产业学院。“防水材料与工程产业学院”获批河南省首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新能源与网联汽车产业学院”获批“2022年河南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产业学院”。我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合作组建了“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院”“圆通科学工作院”“乡村振兴学院”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首批13个建设学校之一。学校被授予“河南省学术交流基地”“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第九条  学校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种比赛中获奖2000余项,其中10名学生先后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毕业去向落实率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获“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化合作牵手世界名校。我校与国(境)外20多所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7个,合作培养毕业生近万名,千余名学生实现出国留学,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3000余人。2014年以来,学校连续承办了八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 我校严格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省(市),我校严格执行相关省(市)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2.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我校对进档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 在各省(区、市)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高招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择优录取。

3.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校体育类专业在河南省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我校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区、市)录取遵循各省(区、市)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5)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遵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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