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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南阳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8 11:18:39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化学专业16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800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

4.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

5.地方公费师范生学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学科教师免学费、免住宿费。

6.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7.专科学费: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

8.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新建公寓住宿费: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三十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9.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南阳师范学院与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南阳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开大道66号象湖校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南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 : 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17776292  589716599  492984669  614424432  603692446

学校网址: www.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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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ysyzsb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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