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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广东药科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05 22:11:36作者:会知网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39352500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zsb@gd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授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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