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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4年艺考招生政策发布

时间:2024-02-29 10:06:40作者:会知网


十、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传统(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填报了校考批次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条件、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院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要求投档。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3.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戏曲类省际联考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要求投档。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十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凡在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高校是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

十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参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等规定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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