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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1-12 13:46:40作者:会知网


六、录取原则

(一)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3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二)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对复查发现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查处;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凡不符合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查处。

八、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451 58293275

传真:0731-58298913

网址:https://www.xtu.edu.cn/

E-mail:zsk@x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