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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厦门理工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3 14:58:34作者:会知网


厦门理工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厦门理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厦门理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厦门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的志愿,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

四、美术类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三个专业(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3名、前锋后卫组2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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