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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重庆科技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2 21:50:35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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