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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重庆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2 21:25:04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生源,需参加我校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时限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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