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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北京物资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6 11:07:08作者:会知网


北京物资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北京物资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点击查看:北京物资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北京物资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生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全面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10-895346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需使用预留计划时,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

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4.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1)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北京市报考“双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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