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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4 21:13:29作者:会知网


九、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同一复试批次内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统考难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八)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录取类别及就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定向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90000元/3年;

工商管理(MBA):298000元/3年;

公共管理:126000元/3年;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96,000元/3年;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114,000元/3年;

汉语国际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3年;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3年;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3年。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2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特等学业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将荔研优学奖学金提高到5万元;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设有“鹏程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荔研优学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3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尚未公布,暂按往年执行。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首次公布的专业目录拟招人数不含与其他实验室、基地等联合培养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最终招生指标后,新增的理工类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指标将含有少量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松山湖实验室、季华实验室等科教融合项目和东莞基地、中山基地产教融合项目、韩山师范学院等联合培养计划。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港澳台永久居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六)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沧海校区。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

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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