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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4 09:28:39作者:会知网


五、初试

(一)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网上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复试办法和程序等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和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须调取个人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无法录取、入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招生名额有限,存在部分学院、专业不能分配到招生名额的情况,请考生在报考时审慎选择。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四)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五)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

(七)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八)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学院自定的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将接收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九)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十)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

各专业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MPA)20,000元/学年;工商管理(MBA)类别中,普通工商管理32,000元/学年,国际工商管理(IMBA)50,000元/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社会工作、法律、集成电路工程、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农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13,000元/学年;

艺术、临床医学、新闻与传播16,000元/学年;

应用统计、口腔医学、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金融18,000元/学年。

暂定土木水利、林业13,000元/学年,生物与医药15,000元/学年,按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MPA)23,000元/学年;工商管理(MBA)类别中,普通工商管理42,000元/学年,高级工商管理(EMBA)250,000元/生;法律30,000元/学年;金融58,000元/学年;会计硕士32,000元/学年;艺术设计30,000元/学年;社会工作30,000元/学年;护理27,000元/学年。

(十一)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相关标准如下:
 

(十二)住宿安排

在职研究生、MBA、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其他学生仅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因个人原因中途办理退宿的不再安排住宿。研究生住宿所在校区以当年安排为准。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4室

传  真: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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