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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历年各省录取分数线_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7 14:07:23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具体办法与审批流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凡以前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咨询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监督电话: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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