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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青岛理工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7 13:45:14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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