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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更新时间:2022-12-30 09:55:57作者:会知网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着力破解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步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部门协同。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3.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 6 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 2024 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明确设置标准

4.制定设置标准。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省域内各地市线下培训机构情况差距大的,可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底线要求,授权地市级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

5.明确底线要求。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6.全面对标整改。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准入流程

7.发布清单目录。各地要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类别培训等情形,要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8.明确准入程序。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或监管冲突。

四、规范日常运营

9.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 。

10.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各地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体育、艺术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收费的监测。

11.强化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 元。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1 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日常监管

12.强化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其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督促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抓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3.健全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14.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交流共享,通过监管平台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15.促进行业自律。各地要指导校外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性惩戒机制等,推动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着力规范行业秩序。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纠纷处理、权益保护、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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