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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4 11:52:28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收费详见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十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学校研究审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国家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退役士兵资助标准每学年3300元/人。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3777、8365388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1—83659529

电子邮箱:jxyksjx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