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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23 15:13:35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1.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
2.专科学费:50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
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华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ec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mail: zsb@e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