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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_南京艺术学院招生政策及专业收费

更新时间:2022-10-29 14:48:55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专业

学费

(元/学年)

美术学院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11000

美术学

9000

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11000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10000

艺术设计学

9000

工业设计

学院

产品设计

11000

艺术与科技

10000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

11000

音乐学(5年制)、音乐学(师范)

990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9000

流行音乐

学院

音乐学(乐器修造)

12000

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

10000

电影电视

学院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1000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9000

舞蹈学院

舞蹈教育

10000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9900

舞蹈学

9000

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11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广告学

5200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26400

人文学院

文物保护与修复

10000

艺术史论

9900

美术学(文遗研究)

9000

艺术教育

5200

文化产业

学院

艺术管理

9900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5200

高等职业

教育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1000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9900

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11000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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