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知网—教育招生考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常州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常州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5 11:18:27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2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费用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方式,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0519-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常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准确信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仅供参考,最终应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