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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南京邮电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5 11:16:13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第四年可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监督邮箱:jbxx@njupt.edu.cn。

第十章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三维通信、烽火通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du.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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