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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高考招生政策公布

时间:2024-05-25 09:37:52作者:会知网


十四、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五、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以及其它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入学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局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局高考报名系统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情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七、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省考试局、各高校、各市县教育局和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以及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审查工作,落实省、市县、学校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考试局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二)要加强招生工作监督。高校和省考试局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省考试局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省考试局、各高校、各市县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一是各市县、各学校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各市县、学校及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省考试局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省考试局、各市县教育局、各普通中学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力量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网上信访等信息咨询平台建设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三是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招生诈骗等违规行为;省考试局、高校和各市县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职权范围,及时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省考试局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

对高校招生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附件

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录取批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时间

学校录取时间

预计征集

志愿时间

本科

提前

部分

本科艺术校考及戏曲类省际联考招生录取的学校;体育类(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

6月27日8:00

至17:30

7月9日至

10日

 

军队、公安(含国家专项计划)、司法、消防救援类本科学校及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

7月13日至

16日

7月15日

本科艺术类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7月4日8:00

至7日17:30

7月13日至

16日

7月15日

本科体育类招生录取的学校

(含体育类预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

7月17日至

18日

7月17日

地方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拔尖人才班等特殊类型招生

7月18日

 

本科普通部分

(含本科普通批、本科民族班和预科班)

722日至

29

725

727

高职

(专科)

部分

须参加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学校

6月27日8:00

至17:30

7月24日至

25日

 

高职(专科)提前批(提前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7月30日8:00至

8月1日17:30

8月4日至7日

8月5日

高职(专科)批(普通类)

8月9日至

15日

8月11日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