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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政策_学费标准

时间:2024-05-21 10:19:13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一年级学习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luas.edu.cn/

咨询电话:(0931) 8275450 邮编:730010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